企业在履行业务和接受检查时,还要注重几种监管手段:现场检查、查封扣押、按计罚、限产停产停业关闭,严重的可移送拘留,或追究刑事责任。
这些重要战略思想,带来了发展理念和执政方式的深刻转变,为正确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提供了思想指引和行动指南,推动中国生态环境保护从认识到实践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和全局性变化,认识程度之深、治理力度之大、政策举措之实、执法督察之严、环境改善之快,都是前所未有。首先,我代表中国环境保护部对各位委员和嘉宾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和衷心感谢。
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大幅降低重点行业和企业能耗、物耗。二是坚决向污染宣战的成效显著。人类是命运共同体,生态危机、环境危机成为全球挑战。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强化企业排污者责任,确保实现达标排放,开展自行监测并向社会公开。
今天上午,我们通过了第六届国合会章程,正式启动新一届国合会工作。希望新一届国合会承继历届国合会的优良传统,立足推动解决中国和全球环境与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面临的挑战和问题,积极分享知识、经验和智慧,为加快建设美丽中国和清洁美丽世界作出新的更大贡献。资金主要用于矿山修复治理、土地综合整治与修复、自然植被恢复等。
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65亿元,主要用于31个省区市土壤污染防治,新启动一批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加快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在水污染防治方面,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85亿元,支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水质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等,主要用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黑臭水体治理、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等。从2008年启动至今,中央财政累计安排专项资金435亿元,到2017年底,预计可完成整治村庄约12.9万个,受益人口近2亿人。她在当天环保部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60亿元,支持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珠三角13个省区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保障燃煤锅炉整治、散煤替代、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机动车污染治理等,其中60亿元专项用于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
十三五以来,中央财政累计安排专项资金272亿元,为改善重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央财政在去年支持4个项目基础上,今年已安排20亿元,支持青海祁连山重点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另有一批项目正在报批中。
环境保护部规划财务司负责人尤艳馨23日介绍,2017年中央财政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等专项资金规模497亿元,截至目前已经下达390亿元。此外,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60亿元,重点支持南水北调沿线及重点水源地周边,主要用于农村污水垃圾处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费改税后,环境保护税征税范围内的征收对象将全部由属地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费改税后,征管模式转变为纳税人自行申报、税务征收、环保协同、信息共享。
二是挥发性有机物(VOCs)未列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税务机关在征收管理过程中发现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数据资料异常或者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可以提请环保部门进行复核,按照环保部门复核的数据资料调整纳税人的应纳税额。申报期限也由7日内转变为15日内。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七条规定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
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现行排污费制度,只规定了一档减征政策,即对排污单位排放大气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50%以上的,减半征收排污费。
责任主体发生转变,由原来的环保部门核定转变为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人对申报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至于税收优惠政策,王琦告诉记者,根据污染物排放浓度实行差别化征税政策,对促进企业减排可以起到良好的激励作用。
那么环境保护税和排污费有何不同之处呢?记者采访了有关部门专家,从纳税人角度进行解读。2018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将正式实施,不再征收排污费,同时依法征收环境保护税。为充分发挥税收的激励引导作用,进一步调动企业改进技术工艺、减少污染物排放的积极性,税法根据纳税人排放污染物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程度不同,设置了两档减税优惠,即纳税人排污浓度值低于规定标准30%的,减按75%征税;纳税人排污浓度值低于规定排放标准50%的,减按50%征税,进一步鼓励企业改进工艺、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此外,王琦提到,考虑排污单位投入生产、经营(含试生产、试营业)后,按月或季度污染物实际排放情况填写相关申报表,并根据要求在每月或每季结束后7日内向辖区环境监察机构进行申报,同时提供与污染物排放有关的资料。王琦表示,考虑税务机关通过将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数据资料与环保部门传递的相关数据资料进行分析比对,开展风险管理工作。11月22日,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此次开征环境保护税采取费改税方式,征税对象和范围与现行排污费的征收对象和范围基本相同。
除此之外,大气污染源中,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电力企业二氧化硫排污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其他排污费由所在市、区、县环保部门负责征收。谈到即将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青岛市地税局税收管理一处处长王琦告诉记者,环境保护税与排污费的征收范围主要存在两处差异,一是排污费中的噪声包含建筑业噪声和工业噪声,在环境保护税中噪声仅指工业噪声
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2018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将正式实施,不再征收排污费,同时依法征收环境保护税。
费改税后,征管模式转变为纳税人自行申报、税务征收、环保协同、信息共享。那么环境保护税和排污费有何不同之处呢?记者采访了有关部门专家,从纳税人角度进行解读。
二是挥发性有机物(VOCs)未列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责任主体发生转变,由原来的环保部门核定转变为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人对申报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谈到即将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青岛市地税局税收管理一处处长王琦告诉记者,环境保护税与排污费的征收范围主要存在两处差异,一是排污费中的噪声包含建筑业噪声和工业噪声,在环境保护税中噪声仅指工业噪声。此外,王琦提到,考虑排污单位投入生产、经营(含试生产、试营业)后,按月或季度污染物实际排放情况填写相关申报表,并根据要求在每月或每季结束后7日内向辖区环境监察机构进行申报,同时提供与污染物排放有关的资料。
现行排污费制度,只规定了一档减征政策,即对排污单位排放大气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50%以上的,减半征收排污费。至于税收优惠政策,王琦告诉记者,根据污染物排放浓度实行差别化征税政策,对促进企业减排可以起到良好的激励作用。
申报期限也由7日内转变为15日内。税务机关在征收管理过程中发现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数据资料异常或者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可以提请环保部门进行复核,按照环保部门复核的数据资料调整纳税人的应纳税额。
11月22日,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此次开征环境保护税采取费改税方式,征税对象和范围与现行排污费的征收对象和范围基本相同。为充分发挥税收的激励引导作用,进一步调动企业改进技术工艺、减少污染物排放的积极性,税法根据纳税人排放污染物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程度不同,设置了两档减税优惠,即纳税人排污浓度值低于规定标准30%的,减按75%征税;纳税人排污浓度值低于规定排放标准50%的,减按50%征税,进一步鼓励企业改进工艺、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费改税后,环境保护税征税范围内的征收对象将全部由属地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除此之外,大气污染源中,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电力企业二氧化硫排污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其他排污费由所在市、区、县环保部门负责征收。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七条规定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王琦表示,考虑税务机关通过将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数据资料与环保部门传递的相关数据资料进行分析比对,开展风险管理工作
通过自动化、信息化等技术手段可以更加科学、准确、实时地掌握污染源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数据、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等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各类信息,及时发现并查处违法排污行为,是监督污染源是否完成污染物减排指标的有效手段。各地已建的各类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不仅覆盖面小,而且已安装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与环保部门的联网率不高,地方环保部门无法看到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采集的数据,国家环保总局等上级环保部门无法看到下级环保部门对已监控企业污染物排放的情况,这些都与污染减排的监管要求相差甚远,急待全面建设和完善。
2015年节能环保支出4814亿元,增长26.2%。此系统不仅能对空气质量进行监测,还可以对环境噪声和水质进行监测。
智能环保应用通过在各个监测点部署监控设备及使用在线监测仪器,监测污染源数据信息、空气质量数据信息、噪声数据信息,并通过有线或无线网络,将其采集到的数据信息传输至监控中心,进行分析、计算、入库、匹配等工作,实现自动监测监控、远程视频监控、空气质量监测、噪声监测和综合基础信息管理等功能。在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下,从2007年开始,节能环保支出科目被正式纳入国家财政预算。